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以后,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拒绝理赔的损失类型给予明确规定,不管那一家保险公司,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一样的。具体哪些内容不列入不予理赔的范围,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类型来确定,一切均按照合同来操作,详细内容需要参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体现。
1. 一般来说,财产类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项目包含: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8)盗窃、抢劫。
2.另外出现下列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 属于人身伤害部分的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同样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9)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4.另外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5.保险理赔最关键的是看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上保险不予理赔的项目,只需要特别专门的单独保险以后,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