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不划转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个人缴费率是从3%起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个人账户按11%计入,单位缴费每年都会划转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但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划转部分逐年递减。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个人账户由11%调减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自此,单位缴费再不划转。
养老保险对账单记录的是当期个人账户金额,现在全部由个人缴费及其利息构成,因此单位划转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