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
2113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
情形 (一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
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5261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
车产品主管部门
4102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
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
1653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
版)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
权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