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旧车出售,如果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办理手续如下: (1)、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以确定销售价格;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关证件、固定资产核算帐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税务局领取《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旧机动车交易)》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 3、凭以上手续,并取得税款缴纳凭证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过户手续。 4、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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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不好意思,我之前问题可能问得太笼统了。我公司有辆旧车已出售了,还没折旧完,但上月已收到了旧车款。听说要去税务所审批,不知道流程是怎么样的?
如果报损失的话要到税务局办理,也就是如果净值10000元,你销售5000元,属于非正常损失,要到税务机关报批,否则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如果你销售了15000元,就不用报批了。报批的话在我们这里就是写一个情况说明,到税务局专管人员那里申请、审批、备案就行。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