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其实不会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说明了交强险真正的含义是针对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而不是针对人的。可能做保险的会告诉你变更手续啊什么,其实没有必要,你只要搞清楚该车在那个公司投保就行了,留个保单复印件更好,等到期了你自己再买交强险,没事。
那我要不要去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咧?
马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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