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1.消费者在保修、修理(1) 修理家用汽车后应当将书面修理及保养记录保存 好,以便将来车@出现故障分责时作为修理、保养的凭证。消费者有权要 求修理、保养的4S店提供电子保养维修记录,按照法律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且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2.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信息或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3.用于汽车产品修理 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中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